2008年9月5日

中国汽车零部件争端违反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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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SD《桥周刊(Bridges Weekly)》
2008年9月3日,第12期第28号

7月18日,WTO专家组就汽车零件关税作出判决,宣布起诉方(加拿大、欧盟和美国)获得胜利。中国第一次参与WTO争端,就以败诉告终。

本次争端的核心是2005年中国出台的政策:对特定进口汽车零件收取25%的关税。此前,中国将汽车零件关税约束在10%,但是声称:如果为完成车辆最后组装而进口的零件不符合当地要求那么也可对这些零件收取额外的关税。

中国的汽车制造商如使用进口零部件,则必须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注册,并提供生产每辆汽车需使用的所有进口和国产零部件清单。如果汽车组装中所需的进口零部件数量或价值超过特定范围,中国当局会对每个进口零件征收25%的关税,这个数字等于中国的汽车进口关税,高于汽车零件10%的关税上限。

中方曾表示,高额关税是必要的,可以防止某些公司将整车拆分为零部件进口从而进行逃税的行为,因为整车的关税高于零部件关税。

但是,该案件中三个起诉国认为,中国收取高关税实际上是对国产汽车零部件的补贴,歧视了国外的厂商,这是不公平的。起诉国认为,高关税不仅是鼓励中国汽车制造商使用国产零部件,而且会给国外汽车零部件生产省施压、使其将生产设施迁移到中国境内。

WTO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关税违背了WTO的规则也有违中国既定的关税承诺。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承诺扩大汽车市场,并且不会将零部件作为整车对待。专家组进一步裁定,该关税违反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10月中旬前,中国可以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8月13日,美国提交了一份投诉,要求中国说明其农产品(例如猪肉和小麦)的关税、补贴和出口管理法规的合法性。9月17-18日,中国将在WTO会议上做出回应,届时将对中国作出非正式“过渡性审议”。

ICTSD报告;“美国在WTO对中国的猪肉、农产品关税提出质疑”,美联社,2008年8月26日;“中国在不违背WTO的情况下削减汽车进口”,经济学人,2008年8月21日;“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被裁决为非法”,Caltrade报告,2008年8月11日。

(ICTSD中国项目部助理黄震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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